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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坐落于美丽的许昌经济开发区双龙湖畔,法定代表人汪丁海,注册资本人民币549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技术咨询、房屋租赁等。现面向全国寻求材料供应商。用印声明河南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河南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和“河南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只能在公司本部经审批后使用。凡没有经审批、备案的用印一律无效,我公司不予承认,任何经济和法律问题均与我公司无关。本声明即日起生效。  河南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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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02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12〕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工程项目相关服务类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规定限额的,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格招标公告审核备案。依法严格审查招标条件,在发布施工招标公告前,需对公告中拟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防止工程项目未招标先开工,发现先开工后招标的虚假招标行为或不符合招标条件的不予受理;认真审核招标公告,前期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三、开展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招标公告中应载明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拒绝受理未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投标文件。

四、推行投标文件制作人审查制度。投标文件制作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中签名盖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制作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有效证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防止一个制作人做多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发现陪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严把开标过程监督关。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应严格核查投标企业法人及拟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到场情况,并对所持身份证明及证书进行鉴别,及时发现和查处伪造和冒名顶替行为。

六、规范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评标劳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计费以实际评标时间为准,具体按照《河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执行。杜绝讨价还价行为或因额外费用问题拒绝在评审材料签字甚至撕毁评标资料等不良行为,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殊工程项目的评标劳务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决定,但最低标准不得少于规定的支付标准。

七、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示以下信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八、完善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押证制度。对施工、监理企业承接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实行押证管理。中标后,将承接该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证书交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保存,直至合同备案后返还。项目施工中发生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应按要求及时备案。

九、健全合同跟踪管理制度。严格合同依法签订和备案管理,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人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照片也同时备案,以备现场核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约情况、合同管理、施工变更、资金拨付和流向等重要内容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十、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招标代理机构要遵守合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制、重要文件签章制、从业人员培训及实名办理业务等五项制度。严禁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对招标代理活动中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十一、加强 “三金”结转方式的监管。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企业法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缴纳或退还,招标人的项目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不能拨至项目部和私人帐户,增加串标企业的资金风险,减少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十二、加强BT、BOT等项目实施方式的监管。拟采取BT、BOT等融资方式建设模式的工程项目,需经市政府批准,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鼓励施工企业以BT、BOT等融资建设方式拓宽经营领域,禁止以采用BT、BOT方式名义规避招标和垫资施工。

十三、对建设项目实行标后评估制度。建立许昌市标后评估专家库,明确标后评估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以及评估委员会的组建、书面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结论等内容。定期组织召开评估会,将评估结论记入评标专家个人管理档案,作为评标专家的考核依据,促进评标专家不断提高评标质量。

十四、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利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逐步实现五项工作目标:一是要提高评标质量,保证合同执行力;二是模块化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范文件的编制;三是实行投标文件模块化评审,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四是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加大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遏制力度;五是无纸化,推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投标文件电子化,降低招标投标成本。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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